各工商所、经检大队、机关各股室、中心、协会:
现将《536488.com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15日
536488.com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结合县政府文件精神和工商部门监管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格执法检查,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努力,为实现柘城“天蓝水清草绿”的美好生态环境建设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强对流通领域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商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对相关商品及重要项目的抽检力度,强化信用监管和社会协同共治,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对流通领域销售的煤炭、石油焦;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高污染燃料等商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对流通领域销售的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商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是加强对燃煤点的监管,督促馍店、浴池等燃煤点改用清洁能源,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据不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取缔,同时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是各工商所要以上述商品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和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侵权仿冒的商品等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具体要求,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涉及商品的抽查检验力度,根据市场监管情况,可以有针对性的开展商品质量连续性的定向跟踪抽检,倒逼经营者履行相关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和专项执法检查信息。认真做好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的清查工作,依法没收违法经营者的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根据货值金额予以严厉行政处罚,监督经营者履行商品退货及售后修理更换的义务,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消费者合法要求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严格处罚。
三是县局将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违法案件的处罚信息,发挥信用在执法监管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商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清单,认真梳理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相关股、所、队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局成立了以吴文华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管股。各分管领导负责各自分管工商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落实,各工商所也要抽调骨干力量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县政府要求,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具体要求,确定重点任务和项目,细化目标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完成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三是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不定时对本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督导情况和存在的重大问题。对重要部署和事项,实行催办督办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不拖不压不误、快办快结快反馈。
四是完善考评机制。坚持年度考核和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各工商所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工作的成效和实绩进行综合考核。
五是注重信息交流。各工商所要形成重要情况即报、工作信息随报、工作总结年报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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