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所、经检大队、机关各股室、中心、协会:
按照县委、县政府新一轮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精神,根据《柘城县2016年省级文明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实现柘城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的氛围。按照县四城创建指挥部分配工商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任务,认真对照,精心组织,逐条细化,以提升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形象、提升幸福指数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重点,以“四城同创”为抓手,以建设工商文化为特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培育文明风尚,着力改善环境面貌,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文明机关,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县局决定成立柘城县工商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文华
副组长:杨君祥 张德军 李本功 刘黎光 王德正 宋信忠
成 员:各工商所、经检大队,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协会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刘黎光兼任,办公室负责创建的日常事务处理,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的创建迎检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1、清除卫生区可视范围内的杂草;清理占道建筑垃圾,清理死角垃圾,清除乱涂乱画、城市“牛皮癣”等,加大垃圾打扫、清理力度。
责任领导:王德正
责任单位:经检大队、城关所
2、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有序,有服务引导、有温馨提示,饮水机、座椅、报刊等便民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场所有意见箱(薄),投诉处理反馈机制。
责任领导:杨君祥
责任单位:注册股
3、制定“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方案,深入开展文明经营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文明经营示范街、示范店等示范点建设;扎实开展诚信经营户、诚信市场创评活动。
责任领导:刘黎光
责任单位:监察室、各工商所
4、加强网吧管理、取缔“黑网吧”。
责任领导:杨君祥
责任单位:注册股、各工商所
5、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校园周边整治规范,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摊点,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责任领导:张德军
责任单位:消保股、注册股、各工商所
6、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媒体和门头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责任领导:李本功
责任单位:监管股、各工商所
7、经营性公共场所规范、守法经营,要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责任领导:杨君祥
责任单位:注册股、各工商所
8、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金沙大桥北路口设志愿服务站,组织志愿者佩戴统一的小红帽和马甲,开展文明引导活动,确保无闯红灯、无乱穿马路、无翻越隔离栏等现象。
责任领导:刘黎光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协会
9、在金沙大桥公交站设置志愿服务站点,要有统一标识、有办公场所、有志愿者队伍、有管理制度、有工作台账、有服务项目,落实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领导:刘黎光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协会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3日—9月25日)
1、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目标、任务、要求、考核办法等;
2、 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3、动员全局上下广泛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人人知晓、关心、支持创建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创建阶段(9月26日—10月20日)
严格对照《测评体系》标准,逐项抓好标准落实,逐个抓好问题的整改,决不能出现盲区和盲点。
(三)查漏补缺阶段(10月20日至测评验收)
由县局文明城创建办公室对各项创建工作进行督促考核,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督查,查遗补漏,整改落实,迎接检查。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和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落实,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靠前指挥,解决难点、重点问题。各单位要结合文明城市各项测评指标,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有效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做到勤检查、勤指导、勤督促。
2、深入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使单位、家庭、工作人员都行动起来,成为创建主力军。要通过建宣传栏、出黑板报、贴宣传画等形式,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社会氛围。
3、细化创建工作措施。机关各股室和各工商所要通过抓氛围、抓实施、抓突击、抓长效,对照标准,认真梳理,订实措施,做细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
4、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根据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各股室、工商所和经检大队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的能力和水平。
5、加强督办检查。建立创建工作定期汇报和通报制度,督促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督察通报作用,通过工作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公开曝光,督促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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