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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488.com关于印发柘城县工商系统落实柘城县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整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7-04-18 14:56:14

各工商所、经检大队,机关各股室、中心、协会:
        现将《柘城县工商系统落实〈柘城县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8日  

 

柘城县工商系统
落实柘城县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整治取缔全县“小散乱污”企业,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县政府《柘城县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商职能,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于2017年4月30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县现有的所有“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二、组织领导
       县工商局成立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工作组。由副局长李本功任组长,注册股股长长王道月、监管股股长宋玉华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工作组下设“小散乱污”取缔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管股,宋玉华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和任务
        按照《柘城县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要求,工商部门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范围和任务是: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分类整治台账。按要求,2017年4月10日前,对辖区内工商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的“小散乱污”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帐,确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报县局监管股。整治行动中,对新发现而未列入整治台账的“小散乱污”企业,一并进行整治取缔。
       (二)整治取缔工商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各工商所要对排查出的工商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依据工商职责于2017年4月30日前,依法予以整治取缔。对涉及两个以上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配合县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做好联合整治取缔工作。
       (三)整治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企业。对规模小、工艺差、环保设施不足,违法违规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要在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下,配合环保、电力、公安等部门,于2017年4月30日前,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依法予以取缔。
       (四)规范整治超范围生产经营污染企业。对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涉及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由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及违反环保、质检等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提请县政府或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实施限期停产整治并给予处罚。对自觉接受处罚且拆除超范围生产经营设施和清除原料产品的,经检查符合规定的,可恢复生产经营;2017年4月30日前,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坚决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紧紧依靠县政府,协调联动。要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营业执照,对经检查应予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要强化整治措施,充分发挥“小散乱污”企业专项工作组作用,形成各相关股室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县全面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导,强化核查。严格考核问效,严格验收标准,严厉追责问责。县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缔工作。要对照整治取缔台账和县环境攻坚办提出的取消“小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的标准,结合工商部门职能,认真组织核查验收,对符合取缔标准的进行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实施限期整改,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整治取缔情况。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工商所分类整治台账于4月10日前上报县局监管股,并按时上报《“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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